1、
当事人申请。
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
管辖。当事人
协议离婚的,应到原
结婚登记机关或一方
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
2、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婚姻
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
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
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
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
抚养、财产、
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