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下离婚半年了,陪嫁的东西和钱还能要回去吗?

下离婚半年了,陪嫁的东西和钱还能要回去吗?

1、女方陪嫁的东西,离婚时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女方能够全部拿回。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所有:
(一)薪水、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限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有所有的财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等花费;
(三)遗愿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是对前述四项的增加,根据民间婚俗通常情况下陪嫁的东西是对女方的赠与。因此陪嫁的东西通常认定为一方财产。
最新修订:2024-03-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