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设立再
担保的主担保仅限于
保证、
抵押和
质押,再担保的方式有保证再担保、抵押再担保和质押再担保三种。
再担保,是指为
担保人设立的担保。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
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再
担保合同约定比例向担保人提供比例再担保或为担保机构提供一般
连带责任担保。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
再担保是相对于原担保而言,是担保链条的延续,与再保险相似,是再担保人对原担保人信用的增级或信用损失的弥补,也为维护与实现
债权人利益起到保障作用。其基本运作模式是原担保人以缴付再
担保费为代价将部分担保风险责任转移给再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