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
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公安机关可以
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
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
治安管理的
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
限制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
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
口头传唤,但应当在
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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