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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迳行制裁,有哪些规定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第二审中发现需要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予以民事制裁时应由哪一审法院作出决定等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可知:
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应予依法制裁而原审人民法院未予制裁的,可以径行予以民事制裁。
二、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民事制裁决定而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该上级人民法院无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均应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
三、人民法院复议期间,被制裁人请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过审查,应当采取通知的形式准予撤回申请或者驳回其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迳行判决、裁定:
(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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