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及贷款诈骗且数额可能达到特别巨大的嫌疑人,若想争取从轻处罚,可积极退赃退赔,将非法所得归还金融机构,同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二)若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这些情节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三)金融机构在发现贷款诈骗情况后,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贷款申请资料、资金流向记录等,以便司法机关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诈骗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情形包括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