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从犯的认定需依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行为人可被认定为从犯,且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起次要作用的从犯,通常直接参与毒品犯罪行为,但相较于主犯,其对犯罪完成的作用较小。例如在毒品贩卖活动中,受他人指使参与部分交易环节,未掌控关键流程或决策环节。
2.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一般不直接参与毒品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为犯罪提供便利条件。例如为毒品犯罪提供运输工具、藏匿场所,或者在犯罪过程中负责望风等。
3.认定从犯时,需综合考量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参与程度以及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实际影响力等因素。对于被认定为从犯的行为人,法院会依据其具体情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