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该项不是乘车的有效
身份证件之一,在
当事人身份证遗失、过期、损坏或者忘记携带的前提下,应凭本人的户口本等证件,去车站的派出所开具
临时身份证明后再购(票)乘车;
2、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号码、携带一张一寸照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2)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
(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5)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6)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
3、证明信内容必须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购票后丢失有效身份证件的,证明信内容应与车票票面记载的旅客
身份信息一致。车站铁路公安部门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明一式两联,载明持有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号码,一联为公安部门留存,一联供旅客购票、退票、中转签证、验证检票以及乘车使用,由旅客自行妥善保管,站车不予收回。同城车站均实行实名制时,临时身份证明可以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