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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办理的信用卡算共同债务吗

如果夫妻在婚姻续存关系期间,一方办理的信用卡是否算共同债务,要分情况,比如是用于家庭的日常生活支出,或者说是只要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的,一般都会认定为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事先知晓或事后追认的、给予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办理的会被认定会共同债务。

根据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用明确的释义。
当然,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在婚姻续存关系期间发生的债务

首先第一种情况是,如果一方单独办理了信用卡,但是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在办理后进行了追认,同意其办理并协商一致共同承担债务的,那么必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种情况就是夫妻一方以家庭日常生活的支出为由而所欠的债务,债权人离婚时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无法证明是债权人个人的债务,即用于个人开支,那么一般会被认为是共同债务,但是在离婚协议中,可以协商向对方追偿。

第三种情况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支出的范围和必要,债权人如果此时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支持,当然,如果此时债权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超出的部分仍然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法院还是予以支持。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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