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有
集体户口、且通过单位认可迁入的。由单位出具一份认可接收户口的证明,带
身份证、单位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允予迁入证明》,带身份证、《户口允予迁入证明》、现户口本到现
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允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允予迁出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解决入户手续即可;
2、个人在寓居地买下房屋、且符合当地户口迁入要求的,能够将户口迁入个人房屋处;
3、另一半是当地家庭户口的,能够将户口迁入另一半处。在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允予迁出证明》时,派出所户籍民警会在《户口允予迁出证明上盖上“农迁非”的印戳,即你在迁入地解决入户时,则户口性质自动为非乡下户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