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法院已经发了开庭传票,当事人还是能申请异地法院管辖,但得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来。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当事人对案件的管辖权有不同意见,就得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来。之后,法院会对这个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合理,法院就会裁定把案件移到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要是异议不合理,法院就会裁定驳回。
一般来说,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那天开始算,十五天之内。所以,哪怕已经收到了开庭传票,只要还在这十五天的答辩期内,当事人就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让案件移到异地合适的法院去审。
不过要注意,要是过了提交答辩状的时间才提管辖权异议,法院通常是不会受理的。而且,提出管辖权异议得有合理的法律依据,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情况确实符合异地法院管辖条件才行。可不能为了拖延时间恶意提出异议,要是这么做,法院不但会驳回申请,还有可能对相关的人进行训诫,甚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