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
死亡证明,不可以注
销户口。应由亲属等持
当事人的
身份证,户口本,去
户口所在地的村里开死亡证明。开出死者死亡证明之后,带着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开出火化证,并注销户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
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