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批准理由,明确未获批是不符合法定条件,还是存在其他因素。
(二)若因证据或事实理解偏差未获批,收集新证据证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像疾病证明、无关证据等,再次申请。
(三)委托律师处理,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分析案件,与办案机关沟通,从法律角度阐述取保候审的合理必要性,争取重新审查获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