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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纠纷判决依据包括什么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外,在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过程中,法官要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司法实践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离婚,多数情形下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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