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若不确定,可收集债务用途等相关证据辅助判断。
(二)若在诉讼期间发现对方离婚,债权人及时申请追加配偶为共同被告。
(三)夫妻双方离婚时,若协商分担债务,要清楚对外仍需共同偿债,承担过多债务方可按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