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借贷关系中
债权人应提供相应的
证据证明借贷事实。若债权人没法提供有力的证据,债权人的利益就可能遭受损失。对于这样情况,怎么办?
第
一:补救证据。
1、找
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事实。除了
借条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外,
证人证言同样也可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此时
出借人应找知道双方借贷事实且与该借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出具证人证言,并到庭接受调查询问。只要证人证言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就有证据效力。这里提醒债权人一点就是在借钱给别人时,最好找个跟双方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现场见证一下,以便将来出现
纠纷时可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2、录音证明借贷事实。债权人还可以就借款事实在与对方当面交谈或电话交谈时,把谈话内容录下来作为证据。在当面交谈或电话交谈时,还可以找第三人在场见证。在向法院提交证据时,可以将录音资料、在场证人的
证言、电话详单等一并提交,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有力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第
二:与
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
还款协议。债务人不按时还款时,可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还款协议书,此时可适当放宽还款条件,以便达成目的。只要有了还款计划或协议书就可以弥补没有借条或者遗失借条的缺陷。
第
三:自然人间
民间借贷合同成立生效的前提是款项已经交付给了
借款人,7万元的借款金额也不少,最好能提供全部或部分的转账记录或取款记录。若有全部转账记录,即使在无法取得上述证明借贷关系证据的情况下,仍然是可以去法院
诉讼要回欠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