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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1、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2、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从而消灭债务,并将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债权人。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提存费用由提存受领人承担。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对证明民事协议、证明收养关系、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服务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区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确定当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法律依据: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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