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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设立条,有哪些规定

公证机构设立条件:有自己的名称;有二名以上公证员;有固定的场所;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八条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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