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涉及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是不同级别法院受理一审民、刑、行政案件的分工,若当事人觉得案件不应由当前审理法院的级别受理,可提异议。地域管辖规定了同级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有一般地域管辖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法院,特殊地域管辖如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等,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无地域管辖权也可提异议。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应准确了解级别和地域管辖规定,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
2.法院要严格审查管辖权异议,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3.加强法律宣传,让公众更好地理解管辖规则,减少不必要的管辖权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