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事故认定书未出时,费用垫付要区分情况处理。交通事故抢救费用方面,医疗机构有及时救治义务,不能因费用拖延。若肇事车辆有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若费用超限额、车辆未参保或肇事逃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之后可向责任人追偿。
2.对于其他费用,双方可先协商垫付。若协商无果,受害者可自行垫付,待事故认定书明确责任后,通过协商或诉讼让责任方承担费用。
3.建议医疗机构严格履行及时抢救义务,保障伤者生命安全。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高效处理费用支付和垫付事宜。当事人协商时保持理性,协商不成可保留好费用凭证,以便后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