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办理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其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或中国驻外领事馆办理的;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双方当事人或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的《结婚证》;
(四)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最新修订:2024-02-2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