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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财务独立,但她有信用卡不还。这和家庭其他人员有什么关联

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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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边晓雷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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