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
犯罪集团是一个
犯罪主体比较多的
犯罪团伙;
盗窃犯罪集团的
犯罪目的是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的,都是为了
盗窃财物;
它的犯罪形式是具有组织性的;
以及犯罪集团的犯罪成员是具有固定性的。
它必须有如下特点:
1、犯罪主体的多数性。
盗窃犯罪集团的成立,其成员至少要三人以上。
2.犯罪的目的明确性。
犯罪集团都是为了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目的而建立的。
盗窃集团则是为了
窃取财物而成立的。
3.犯罪形式具有组织性。
盗窃犯罪集团是一种有组织的
共同犯罪。
这种组织性表现为,盗窃集团内部有一个较为严密和完整的组织体系,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和一般成员,首要分子与一般成员之间存在领导与服从关系,有一定的犯罪分工,有一定的组织纪律。
4.犯罪成员具有固定性。
盗窃犯罪集团是为了较长时间、多次实施盗窃犯罪而建立起来的,而不是实施一次盗窃而临时纠结在一起的。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