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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罪的两个问题如何理解?

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应以受贿论处。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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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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