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能就股权分割达成一致,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分割方式和比例,以保障协议能被法院认可。
(二)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股东配偶若想成为公司股东,要积极与其他股东沟通,争取过半数股东同意。若有股东不同意,可协商让其购买股权。
(三)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割,可提前收集股权市场价值的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评估报告等,以便在诉讼中争取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