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损失赔偿时,保留好机动车维修发票作为费用依据;若车辆无法修复,要收集能证明事故发生时车辆实际价值的材料。
(二)有人身损害情况,及时就医并保存好相关医疗票据,如医疗费发票、诊断证明等,以此作为后续赔偿的凭证。
(三)若电动车方有保险,督促其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若未投保,明确告知其需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四)赔偿出现争议先尝试协商,协商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或签订书面协议;协商不成,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