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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及电话录音能作为法庭上的证据吗

法律分析
手机短信及电话录音能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但是,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手机短信及电话录音分别属于电子数据证据和视听资料证据。只要是通过合法途径收集的,且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那么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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