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名下房子离婚分割分多种情况,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一方婚前买但登记双方名下视为赠与按共同财产分割,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属共同财产多平均分割;有贷款时未还贷款是共同债务,获房方补偿另一方已还贷款及对应增值部分。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对于夫妻名下房子,若为共同财产,协商是优先选择,体现意思自治。协商不成时,法院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旨在维护公平正义。一方婚前购房登记双方名下,从法律角度是一种赠与行为,应按共同财产处理。婚后用共同财产购房,因是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投入资金,所以属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符合公平原则。存在贷款时,未还贷款是因购房产生的共同债务,获房方补偿另一方已还贷款及增值部分,合理平衡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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