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遗失归还的民事纠纷诉讼,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按民事诉讼一般流程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诉讼流程:首先准备起诉状及证据,包括原被告主体资料、证明物品遗失及对方拾得等相关证据。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缴费,法院会在收到立案材料后7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缴费立案。立案后等待对方答辩、举证,接着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经过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环节后,作出一审判决或调解。若不服一审判决,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最后,若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