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拘留期间手机来电的,不予理会。拘留期间,
被拘留的人员由拘留所或者看守所
暂扣保管手机,在被拘留人出所时还给本人;在拘留所保管期间,手机的信息保管人员没有义务理会。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
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
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
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