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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不予延续的几种情形,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采矿权不予延续的三种情形是:
1、申请办理探矿权延续超过规定期限;
2、申请办理探矿权延续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法律、地方法规的规定;
3、探矿权处于自然保护区内。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法》第六条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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