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行政拘留,无需额外操作,等待拘留期限结束当事人会被释放。
(二)若为刑事拘留,家属可密切关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动态。若想争取当事人早日出来,可在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委托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不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等法律意见。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当事人就可能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