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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不予收押的疾病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
看守所不予收押的疾病范围有以下几种:精神疾病;急性传染病;可能导致生命危险或生活无法自理的重大疾病。但是如果被拘留犯罪情节严重、不收押可能造成社会危害,即使患重大疾病可能导致生命危险或生活不能自理也应予以收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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