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诉案件中,被害人若想撤案,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检察院表达自愿撤回告诉的意愿,说明撤案理由。
(二)公诉案件中,公安机关若认为需撤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检察院提请审查,阐述撤案的依据和理由。
(三)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在得知案件情况后,若认为符合法定撤案情形,可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检察院提出意见,请求审查是否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