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想要加快进度,双方要提前就离婚、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达成明确一致,准备好齐全的申请材料,在冷静期内坚定离婚意愿,冷静期届满后尽快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时,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推动案件审理进程。如果希望适用简易程序,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