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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告是派出所诉状如何写

法律分析
如果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派出所,则诉状需写明原告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被告的名称和地址;当事人的诉求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的名称、来源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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