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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债权转让应该如何处理

1、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处理办法: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虚假转让行为,并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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