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未按规定对公积金贷款专款专用。
2、公积金
贷款申请人在未经的
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同意将
抵押物或
质押物进行变卖、转让、赠送或重复
抵押。
3、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所抵押的房产遭遇
拆迁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却未及时通知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未办理贷款清偿手续或重新落实
担保方式的。
4、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有连续3个月或累计满6次未按时足额偿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5、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拒绝或阻挠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进行监督检查的。
6、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未告知公积金的情况下,私自与他人签订有损公积金管理中心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7、公积金
贷款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的。
8、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抵押物因损毁不足以清偿房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