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签字的性质。交通认定书上签字仅代表收到认定书,不意味着认可责任划分结果,无需因签字而放弃异议权利。
(二)注意异议申请时限。若对责任认定有异议,需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将无法受理。
(三)准备完整复核材料。复核申请需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确保材料能支持异议主张,提高复核通过概率。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