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已经注销的公司是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司一旦注销,它的法人资格就没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随之消灭,也就没办法作为申请执行的主体了。毕竟在法律里,只有有合法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够参与诉讼活动,并且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呢,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公司在注销前就拿到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可注销的时候没处理这个债权,而且有权利义务承受人,那这个权利义务承受人就能申请强制执行。举个例子,公司注销前把相关债权转让给了其他主体,受让的主体就可以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等,向法院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还有一种情况,公司注销后发现有遗漏的债权,原公司的股东等清算义务人能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并且申请执行。但这时候,股东得证明自己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分配权,而且公司债权属于剩余财产的范围。
总的来讲,通常注销的公司没办法申请执行,但要是存在特殊情况,有权利义务的承接主体,承接方就可以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