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在岗职工能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拿到对应补偿款,相关规则的核心支撑散落于两部专门法律的对应条款中。这些权益的兑付优先级设置,本身也体现了立法层面对弱势群体基本生存保障的倾斜,后续随着破产配套机制的完善,未来大概率会进一步简化职工权益核查兑付的流程,减少维权的时间成本。
1、日常劳动所得及工伤相关的保障费用。工厂此前没按时发的劳动报酬、职工生病就医处在医疗期内单位本该发放的薪资、职工因工作受伤拿到的伤残专项补助,还有工亡职工家属理应领到的抚恤款项,这部分的兑付顺位排在最前,不会跟着普通破产财产的常规分配规则延后处理。
2、划入个人账户的社保与住房公积金。之前欠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类基础保障费用,还有单位本该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全部要统一划入职工的个人专属账户,这部分的清偿优先级也排在普通债主的前面。
3、对应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助。核算标准直接和职工在这家工厂的实际供职时长挂钩,每工作满一整年就发放相当于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补助。供职时长满半年但不满一整年的,按一整年算发放标准,不足半年的,直接发放半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补助。这里用来核算基数的月工资,不是实发的到手金额,是工厂关停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里,职工本该拿到的全部薪资总额的平均值,里面包含按工时或工作量核算的基本工资、各类奖金、岗位补贴之类的所有货币收入。要是职工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当地上一年度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就直接按三倍的金额封顶计算,这笔补助的发放最长年限不会超过十二年。
所有上述提到的职工相关权益,在破产财产的整体清偿排序里处在第一梯队,比欠缴的税款和普通破产债务的兑付顺序都要靠前。职工可以直接对接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登记上报自己的相关权益,如果自身合法权益没能得到足额保障,完全可以走劳动争议仲裁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路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