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等人身权益遭受侵害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侵权行为的视频等,然后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若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因侵权行为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人要保存好能证明物品价值和人身意义的证据,如照片、购买凭证等,进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三)只有在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才能请求赔偿,所以要判断损害是否达到严重程度。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具备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