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误工时间。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造成残疾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确定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交强险赔偿限额。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误工费,误工费属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有责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十八万元。无责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一点八万元。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