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经营年限延长或缩短的条件:
① 一般合营期限不超过三十年
② 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投资的项目,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0年。
③ 从事土地开发建设并自行经营的项目,经营期限不超过有偿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期限,资源勘探开发项目,期限应在批准的开采储量开采完毕的合理期限内。
④ 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
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外国投资者增资除外。
2、申请调整
经营范围的条件:
① 经营范围的变更,应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不得涉及禁止外商投资产业。
②
经营范围变更的内容涉及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的,应先向商务部申请报批。
3、申请增资的条件
增资前公司原
注册资本必须全部到资,并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办理流程:
(1)申报初审: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我局初审;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全部内容;
(3)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