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贷款业务,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防止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避免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高利转贷罪。
(三)若存在一般职业放贷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配合相关部门接受行政处罚,避免行为升级触及刑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