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面对对方在民事纠纷中转移财产的情况,若处于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财产被恶意转移。
(二)若发现对方已转移财产,可要求法院责令其追回财产。若对方拒不追回,在执行阶段配合法院让其受到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三)如果是在判决生效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可收集相关证据,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