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仅是“有精神病史”:
(1)
偷东西时没有犯病的,和正常人一样,由他自己承担责任;
(2)如果是
未成年人、或是正在犯病时偷东西:由家长承担
赔偿责任。
2、“精神病人偷东西后,派出所是不是应该罚款”:
(1)偷东西时没犯病、是成年人的:派出所可以给予罚款,这是
行政处罚。
(2)偷东西时犯病:不承担
行政责任,派出所不应给予罚款,但
监护人应承担
赔偿被偷者损失的
民事赔偿责任。
3、“被罚的款谁要?用做什么费用?监护人是不是应该向派出所要回被罚的钱? ”:
(1)被罚的款:应当给统一的罚款收据,然后上缴国库。
(2)监护人是否能要回罚款:要看他当时是否正在犯病;还有,如果那罚款是赔偿给被偷的人了,看看所偷的烟是否值200后确定。
4、“病人在两年前得的病,现在家长期服药,算不算精神正常,法律上有怎样的规定和界限?”:如果吃药能维持你正常的认知能力和分辨能力,他应当负责任;
如果不能正常认知或分辨事务,应认定为犯病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
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不负行政责任、但要赔偿。
是否正常,以医生的检查为准。建议找医生开一份他是病人的证明,然后找派出所交涉一下看看,要尽早处理,否则一旦有罚款收据已经上缴的,再要回就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