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琐事临时起意砍人致轻伤,可向法官强调情节的偶发性,争取从轻量刑。
(二)若手段并非特别残忍,应在庭审中清晰说明,避免被认定恶性过大。
(三)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努力取得谅解,这些行为能增加从轻处罚的可能性。
(四)若无前科劣迹,可向法庭提出这一情况,作为从轻量刑的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