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来说,
男女双方离婚时对
共同共有的房产做如下处理:
1、双方协商确定一方占有房屋,并补偿另一方合理的房价款。
2、双方协商不下并都要房的,那么可以
起诉至法院,法院可以组织竞价。
3、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并都不要房的,那么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可以拍
卖房屋,从中获取拍卖款再进行分割。
因此,双方父母共同出钱买的房作为婚房,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 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子女
离婚时将按照以上办法进行处理。
二、另外,由双方父母
出资买的房,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如果
未约定为双方共同所有,
双方离婚时应该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三、当然,如果父母双方不确定出资份额的话,那么最终也还是按照共同房产进行处理。
四、《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