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各阶段应对要点:在立案阶段,若作为被害人可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和证据;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要如实回答警方询问,也可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可与检察院沟通,提出辩护意见;庭审阶段,控辩双方要充分准备证据,进行有效举证、质证和辩论;若被告人对判决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准备上诉材料。
(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获得律师帮助,可在各个阶段委托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庭审中,当事人有权利进行陈述和辩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